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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民终2251号无为龙祥商贸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2-09-26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皖02民终2251号

无为龙祥商贸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广东中煤地瑞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鲁求云、方其俊及原审被告中煤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无为龙祥商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撤销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2022)皖0225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重审。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02民终225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