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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酷暑 执行正“热”

——南陵县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再亮剑
日期:2022-08-19    来源:南陵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秋暑如虎,烈焰灼人。8月11日上午,根据上级法院统一安排部署,南陵县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第四轮集中统一行动持续发力。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委张小红,芜湖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丹凌等一行现场督导,3名省、市代表委员全程见证本次执行行动。

夏热未除秋热来,早晨站在户外不动也会汗如泉涌。7时30分,南陵县法院36名干警已集结在县法院的广场上,随着党组书记、院长胡国华宣布本次执行行动正式开始,执行干警按照计划兵分四路分赴执行现场。

“强”“善”兼顾   协商一致自清空

“你好,我们是南陵县法院,今天前来是为了腾空你目前居住的房屋……” 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委张小红,芜湖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丹凌等一行前往一起房屋腾空现场督导执行工作。

申请人吴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房屋经网络司法拍卖成交后,周某某一直不主动搬离房屋。虽然承办法官多次劝说周某某,对其释法明理,周某某却一直以自己无钱租房为由拒绝搬出。

在省、市法院领导和人大代表的共同见证监督下,执行干警对周某某说明来意并告知他,鉴于这是其唯一房屋,可以申请相关保障费用。被执行人听闻一反以往消极拖延的态度,主动表示自己确有原因无法搬离,但愿意与买受人积极协商,以便尽早交付房屋。经执行干警现场主持协商,在省市法院领导,省、市人大代表的见证下,被执行人与买受人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被执行人也出具书面承诺书。

耐心劝说  变“强制腾退”为“主动搬离”

“我不会搬的,我才接的订单,生产不能停。”在开发区一处企业厂房内,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长发带队的执行干警首先面对的案外人及其家人的强烈阻挠。

在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所属的厂房已经挂网拍卖,腾退公告明确责令厂区内人员在6月5日前搬走。案外人汪某某承租该公司一幢建筑中一楼和二楼一直用于服装加工,在腾退期限届满后,承办法官多次上门沟通,汪某某书面保证在7月30日前就搬走,但到期后一直在继续生产,厂房内忙的“热火朝天”。

在了解到汪某某及其家人的顾虑之后,吴长发院长等人一直耐心劝说,汪某某等人从最初的抗拒表示愿意到法院与买受人进一步协商,经过几个小时努力沟通,汪某某承诺会主动配合搬离。

强制执行促履行 重拳出击显成效

申请人周某与被执行人管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管某应给付周某赔偿款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管某一直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承办法官多次联系管某,让其前来法院协商履行还款义务,但其一直拖延拒绝履行。当执行干警前往管某家中告知要将其拘传至法院时,管某“服软”了,管某当场表示想与周某协商,经执行干警积极协调双方,周某筹钱后将现金55000元当场一次性交给周某,该案顺利执结。

在执行的另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过程中,双方已经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汤某给了一部分钱之后又“耍赖”,称自己没钱了,等有钱再给。“喂,法官你好,汤某现在就在家中。”今天早上,申请人刘某给承办人打来了电话,承办人立即驱车赶往现场对汤某进行拘传。汤某听到消息后“坐不住了”,心想如果被带走,怕是以后影响不好,于是一改往日拒不履行的态度,在申请人刘某的陪同下主动前往法院,最终,汤某和李某进行协商,在得到刘某的同意下承诺将剩余欠款在明年正月十五之前付清。

此次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南陵县法院雷霆出击,共出动干警36人,警车6辆,拘传9人 ,拘留2人,执行到位金额21万余元。

(文:吴璐璐  伍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