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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芜湖鑫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日期:2022-07-26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芜湖鑫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本院裁定受理的申请人浙江大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芜湖鑫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性遴选方式选任中介机构履行管理人职责,现公告如下:

一、破产企业基本情况

2010年11月10日,鑫马公司在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80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经营。后该公司在开发芜湖市弋江区高鑫国际广场项目期间,因经营不善,多名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现已知鑫马公司在全市两级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标的额共计67421606.28元,该公司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清偿前述债务。

二、报名条件

1、该中介机构编入本辖区管理人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

2、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

3、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及材料

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机构,请于2022年8月1日上午11时前向本院破产庭提交书面《破产清算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构的规模、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资料;

2、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资料;

4、机构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5、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以及可否先行垫付破产费用及数额;

6、机构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7、机构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

8、机构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9、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

10、承诺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选任结果

本院将组成评审工作小组,按照本院相关选任管理人工作规范,先从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三家机构,然后通过中院技术处摇号确定序位,一家作为首选机构,其余一至两名作为备选机构,按序依次作为需要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人选。提交《方案》的社会中介机构,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件参加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本案的破产管理人选任。

五、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芜湖市天门山西路25号)

联系人:张清龄   联系电话:0553-5888088(技术处)

联系人:牛文昕   联系电话:0553-5888146(破产庭)                                 

监督电话:0553-5888152(督察室)

 

 

 

二〇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