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民终644号
晋其凤:
我院受理上诉人马彪与被上诉人晋其凤、邓平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做出(2022)皖02民终644号民事判决书。依据该判决书,你应当承担案件受理费2487.5元。现你们实际缴纳0元,需补缴2487.5元。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补交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最晚于公告期结束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交,逾期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全部执行费用由你们承担。交费后,请三日内将交费凭证提交给案件承办人。
收款户名:芜湖市财政局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金桥支行
收款银行账号:6228401997157307060
金 额:贰仟肆佰捌拾柒元伍角整(2487.50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联系电话:0553-5888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