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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区法院:耐心调解 化解案件

日期:2022-05-19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湾沚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某自2018年年初受雇于被告束某某,在被告所有的船舶工作,每月工资6600元。2019年12月9日,原告在驾驶船舶过程中,驾驶台升降机突然失控导致驾驶室棚屋倒塌带倒了舵台砸伤原告。原告治疗期间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原告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向束某某主张权利,均被拒绝。无奈之下,王某某向湾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张道辉秉持根本化解矛盾的角度出发,组织双方进行协商,但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

王某某:“我是受害者。束某某请我到船上帮忙,付给我的工资只有其他船员的2/3,还拖欠我从19年到现在的工资。这次受伤住院治疗期间,虽然束某某向我付款124000多元,但其中有62760元是之前欠我的工资,受伤至今仅保险赔付了30000余元医疗费。若不是束某某一直不愿支付剩余的赔偿金,我也不会和他对簿公堂”。

束某某:“我才是真的冤枉,我被王某某欺骗,其实王某某没有船员证。我之所以聘用他是因为考虑他是同乡,不想让他丢了工作,谁知道他自己出了事故还赖上我,我已经付了6万多了,不能再多付一分钱了”!

承办法官凭着多年的审判经验,放慢调解节奏,先请双方核对出赔偿数额及拖欠工资数额明细。同时,考虑到原、被告系同乡关系,遂又和双方聊起了在船上的生活经历,双方都感叹幸亏船上最辛苦的时光都有对方的陪伴。趁着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差距越来越小,承办法官又把话题引回到案件中,通过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工作, 2个小时后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法官总是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判决一锤定音不是更好吗?其实调解是矛盾纠纷化解中的重要手段之一。以调解方式结案,既可以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又可以化解对方对抗情绪,快速高效解决纠纷。下一步湾沚法院将进一步立足审判职能,面对1%的调解可能,用尽100%的努力,让化解矛盾纠纷提质提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效果好,办案高效“解民忧”。

(文:徐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