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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皖0202破1号债权公告

日期:2022-05-17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2022)皖0202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王落实的申请于2022年3月24日裁定受理对被申请人芜湖锋尚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5月10日指定安徽新平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芜湖锋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芜湖锋尚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6月17日前向芜湖锋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马塘街道松韵园四期商业办公楼3号楼三楼;联系人:周雪平13505533823、汪元花13685535793)申报债权,申报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芜湖锋尚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芜湖锋尚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7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十号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有变动将会提前另行通知)。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