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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民辖终144号鲍友正、安徽天中涂层材料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铸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德迅物流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1-10-14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皖02民辖终144号

 

鲍友正、安徽天中涂层材料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铸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德迅物流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的上诉人马悦与被上诉人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原审被告鲍友正、胡爱华、安徽天中涂层材料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天铸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德迅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02民辖终14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