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民终2269号
澄岱(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武汉聚百川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诺亚融易通(芜湖)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尤官明、余姣桂、尤松、程兰,原审第三人澄岱(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武汉聚百川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金犇(武汉)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撤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2020)皖0202民初840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尤官明、余姣桂、尤松、程兰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民终2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