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民终2553号
程新华:
我院受理的上诉人王宇惠与被上诉人程信民、徐淑萍、濮思平、后金兰、原审第三人程新华、程兴国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王宇惠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2021)皖0221民初821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02民终255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