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民申12号
李普选: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人芜湖市春泰物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芜湖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张金平、丁春梅、沐钰、张振国、张金芝、高翔、李普选、贾建生、安徽天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驳回芜湖市春泰物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民申1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