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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民申9号范大平民事裁定书公告

日期:2021-10-14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皖02民申9号

范大平: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戚明林与被申请人朱来根及原审被告范大平、张令红、黄芳、黄山市太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已审终结。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民申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