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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民终1882号铜陵福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1-09-30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皖02民终1882

铜陵福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张普健与被上诉人芜湖市勇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铜陵福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2021)皖02民终1882号案件判决书,该判决书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民终1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