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民终1882号
铜陵福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张普健与被上诉人芜湖市勇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铜陵福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根据(2021)皖02民终1882号案件判决书,该判决书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民终18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