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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皖02执恢1号王裕军评估报告、拍卖裁定送达公告

日期:2021-09-01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02执恢1号

 

王裕军:

我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颜长征与芜湖市裕诚不锈钢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芜湖市长城环保炊具有限责任公司、王裕芳、王裕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法评估被执行人王裕军名下位于芜湖市镜湖区浩然天都1幢1-1501房产,天和苑4-1-101号、4-1-102号、4-1-103号房产,香格里拉花园71号楼1-302号房产。因被执行人无法联系,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安徽万达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万房评估字(2021)3015号估价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估价报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限你方自送达至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你方自行承担。

 

承办法官:朱兵

联系方式:5888168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