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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耐心释法促和解

日期:2021-08-30    作者:弋江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经过执行法官一个下午的努力,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和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申请执行人芜湖某置业公司当场拿到2万元执行款。

2012年9月,范某某、潘某与芜湖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置业公司开发的位于弋江区某小区的房屋。在购买该房时, 范某某、潘某与芜湖某置业公司及某银行订立《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贷款30余万元,并约定芜湖某置业公司为范某某、潘某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后范某某、潘某未能按期还贷,截止到2018年4月30日共逾期未还款67788.37元,由于芜湖某置业公司为其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故某银行从芜湖某置业公司账户直接划扣了67788.37元。芜湖某置业公司遂诉至法院,向范某某、潘某行使追偿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芜湖某置业公司与范某某、潘某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后范某某、潘某未按约还款,芜湖某置业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范某某、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其未如实申报财产。2021年8月25日下午,执行法官约谈范某某。一开始范某某不为所动,表示现在没有钱归还。执行法官耐心对其释法析理,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法律后果,并积极组织双方商讨解决方案。最终,经执行法官耐心调解,当晚7时许,申请执行人芜湖某置业公司与范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范某某按协议当场支付执行款2万元,案件顺利解决。

弋江区法院  王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