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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法院联动执行 成功扣押异地车辆

日期:2021-08-20    来源:弋江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广东省江门市,在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的积极配合下,就申请人安徽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某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开展执行行动,成功扣押7辆混凝土搅拌车。

这是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因广东某运输有限公司违约,安徽某销售有限公司向弋江区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用车个人融资租赁业务全套合同》,回收租赁物,由广东某运输有限公司协助办理过户,并赔偿损失。后经法院主持调解,由广东某运输有限公司向安徽某销售有限公司赔偿损失。调解书生效后,广东某运输有限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安徽某销售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广东某运输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其并未申报财产。后经多次网络查控,除被执行人广东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有车辆外,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2021年8月19日,据执行线索,弋江区法院执行干警赶赴广东省江门市,在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成功在厂区扣押被执行人广东某运输有限公司名下7辆混凝土搅拌车,并张贴封条。

下一步,弋江区法院将对上述扣押车辆依法启动拍卖程序,力争早日变现,及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文:弋江区法院 王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