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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芜中民二初字第00058号南京鑫辰面业有限公司、南陵县建文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补交诉讼费通知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1-07-22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鑫辰面业有限公司、南陵县建文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原告芜湖市润银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及你们代偿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做出(2013)芜中民二初字第00058号民事判决书。依据该判决书,你们应当承担案件受理费87944元,保全费5000元。现你们实际缴纳0元,需补缴92944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交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最晚于公告期结束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交,逾期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全部执行费用由你承担。交费后,请三日内将交费凭证提交给案件承办人。

收款户名:芜湖市财政局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金桥支行
  收款银行账号(虚拟账号): 6228401997143232463
  金 额:玖万贰仟玖佰肆拾肆元整(92944.00元)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联系电话:0553-5888040,联系人:米天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