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民终956号
安徽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人李军与被上诉人芜湖县强胜建材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安徽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具体内容为:“二审案件受理费3520元”补正为“二审案件受理费7040元”;我院已就该补正于2021年7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民终95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