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2021)皖02民终956号安徽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1-07-20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民终956号

安徽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人李军与被上诉人芜湖县强胜建材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安徽宏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具体内容为:“二审案件受理费3520”补正为“二审案件受理费7040”;我院已就该补正于2021年7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民终95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