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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民终83号王韵平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1-07-20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2民终83号

王韵平

上诉人俞贵明与被上诉人万来兵、原审第三人王韵平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21年2月4日作出(2021)皖02民终8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具体内容为:倒数第二页“二审案件受理费5726元,由上诉人俞贵明负担”补正为“二审案件受理费5276元,由上诉人俞贵明负担”; 我院已就该补正于2021年7月1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民终8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