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皖02民终45号
罗计海:
上诉人汪开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做出(2019)皖02民终45号民事判决书。依据该判决书,你应当承担案件受理费200元。现你们实际缴纳0元,需补缴2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交诉讼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最晚于公告期结束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补交,逾期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全部执行费用由你承担。交费后,请三日内将交费凭证提交给案件承办人。
附交费方法:在支付宝中搜索“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并输入如下所列缴款识别码交纳诉讼费用即可。
缴款识别码:34020021PRQ005402693
金 额:贰佰元整(200.00元)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553-5888040,联系人:米天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