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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2民终1614号胡太根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1-07-13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皖02民终1614号

胡太根:

上诉人邱其斌因与被上诉人汪兰、原审被告胡太根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我院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848元,由上诉人邱其斌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民终1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