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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案件执行力度 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日期:2021-05-24    来源:鸠江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随着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各类金融机构不断推陈出新,金融产品品种更加丰富化,金融市场行为更加多样化,与此同时,金融市场主体间矛盾不可避免,各种风险和问题层出不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也成为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常见纠纷类型。

2017年12月22日,某金融机构与孙某某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孙某某将其所有的宝马牌小型越野客车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出售给某金融公司,孙某某根据合同约定每月支付租金,若未按期足额支付租金,视为根本违约,出租人有权利解除合同,取回租赁物或者要求提前结清全部租金。支付期限到期后,孙某某未按时支付租金,该金融机构遂向鸠江区法院起诉。自2020年 7月法院所作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孙某某一直怠于履行义务。 2021年5月7日,该金融机构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向孙某某送达了传票、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并提起线上网络查控,但被执行人孙某某名下几乎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2021年5月21日,来自山东的被执行人孙某某经传唤来到法院执行接待室。执行法官了解了孙某某的基本情况后,联系了金融机构的代理律师,经过执行法官的一番努力沟通,不断地释法明理,双方终于达成初步和解,执行法官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制作和解协议,双方约定按照和解协议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至此,这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14天内得到解决,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

为提高执行效率,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执行力度,多方面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区分案件情况,采取不同执行方法,将强制执行与执行和解相结合,积极做好沟通协调,争取双方当事人的理解支持,切实提高执行质效。

(文:鸠江法院 丁星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