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民终885号
安徽旗翔新能源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上诉人肖英明与被上诉人芜湖恒天易开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旗翔新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我院二审依法判决:一、撤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2020)皖0203民初3139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芜湖恒天易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肖英明返还押金2000元以及储值金1000元;三、驳回肖英明的其他一审诉讼请求和其他二审上诉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芜湖恒天易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2民终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