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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芜中执字第00243号黄翔、仲燕执行案件评估报告、拍卖裁定公告

日期:2021-03-02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3)芜中执字第00243号

黄翔、仲燕:

任皖梅申请执行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3)芜中执字第00243号执行案件],本院受理后于2013年6月19日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二人立即履行(2012)芜中民一初字第9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你二人至今未履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翔、仲燕所有的位于芜湖市镜湖区长街一期二区IIM-IC-01商业房及长街一期二区仓储用房进行了评估,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皖天恒估价司字(2020)第007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及(2013)芜中执字第00243号之三拍卖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有异议,限你们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特此告知。

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强晨

电话:0553-588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