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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将事故车当新车卖,被判退一赔三后拒不赔偿?

日期:2021-02-22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程某诉芜湖某汽贸公司买卖纠纷案件一审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决,芜湖某汽贸公司退还程某购车款626286.5元并赔偿程某三倍购车款198859.5元。判决后,该汽贸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生效后该汽贸公司仍不主动履行,程某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芜湖某汽贸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提起网络查控。为深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精神,当查询到被执行人存款能足额支付本案案款时,并未当即采取扣划措施,而是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希望其主动履行,被执行人表示不愿主动履行,要求法院直接扣划。后执行法官直接从被执行人账户中扣划应付的赔偿款,该案现已执行完毕。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的行为予以批评和教育,被执行人及时知错认错,表示以后如遇到此类情况一定会第一时间履行给付义务。

法官寄语:执行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朋友们,当法律文书生效后一定要积极主动履行,以免造成司法资源不必要的浪费,如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可能会受到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
(作者:经开区法院 周晔枫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