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卖猪款,一拘终执结

日期:2021-01-27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11年,养殖户王某将价值三万余元的猪苗卖给滕某,滕某承诺,等缓几个月手头宽裕点,就把货款给打过去。谁知道,这一缓就是近十年。期间,王某虽有过多次讨要,却没要回来一分钱。滕某从一开始的找理由搪塞,到后来态度越来越蛮横,有时连理由也懒得找、电话也不接,直接玩起人间蒸发。

2020年6月,王某一纸诉状将滕某告上了法院。主审法官对屡次失约的滕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其表示悔改,并做出分期还款计划:货款共分四年还清,其中第一期2000元于2020年12月底前偿还,如再逾期,原告可就剩余全部债权一并申请执行。善良的王某再一次选择相信他,并对利息、迟延履行金等全部放弃,镜湖区法院予以确认并以此做出民事调解书。然而好心并没有换来好报,滕某根本没有体谅王某的善意。尽管从达成调解到第一期还款日,中间隔了5个多月,滕某却仍然没有偿还一分钱。

2021年1月,忍无可忍的王某向镜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被执行人经传唤来到法院接受调查处理。有过应诉经验的滕某,大摇大摆来到法院,滔滔不绝讲了十来分钟:王某不该卖猪苗给他;自己住奥体工棚里,调解后没收到调解书;自认12月30日是农历不是公历,还款期还没到;疫情影响,工程款没结到;对方律师经常打电话要求还钱影响其正常生活;今天是来配合法院工作的,不能被采取强制措施等……尽管执行人员针对其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了解答,但滕某仍自说自话,反复重提已解答过的问题,将责任全部推卸给他人,却只字不提还款之事。不能让老实人总是吃亏,不能让“老赖”逍遥法外!滕某的种种行为已构成拒绝履行、抗拒执行,执行人员于是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送拘后,根据有关规定,执行人员通知滕某唯一成年直系亲属,已年届七旬的老父亲。老人闻讯立即冒雨赶到法院,在与承办人交谈中,不时眼含泪水:“唉,我儿子就是游手好闲哦,好好的家庭,前妻是老师,还有个娃,好日子不过天天七混八混,现在弄成了这样。但毕竟是我的儿子,希望法院可给点时间让我来凑钱。”可怜天下父母心!经与申请人沟通,王某亦可怜无社保仅靠种田为生的滕父爱子之情,对欠款作出一定让步。老人历时三天,借遍了亲戚,终于将案款筹齐。

执行人员希望通过此事,滕某能汲取深刻教训,痛定思痛,踏实做事,尽快把欠亲戚的债还清,不要再让老父亲为此操劳奔波。至此,这笔要了十年的“猪肉”账,在执行立案十五日后,全部执行完毕。

(作者:镜湖区法院 王伟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