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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民终3053号 李翔民事调解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1-01-14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民终3053号

李翔:

我院受理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诉被上诉人芜湖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李翔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调解如下:一、被上诉人芜湖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贷款本金278000元,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

二、被上诉人芜湖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律师费4000元;

三、上述款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履行完毕后,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四、本案一审诉讼费2943元,由被上诉人芜湖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86元,减半收取2943元,由被上诉人芜湖晋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五、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即生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2民终3053号民事调解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调解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