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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民终3106号 耿勇民事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1-01-14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民终3106号

耿勇:

我院受理上诉人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耿勇、被上诉人甘国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一、撤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2020)皖0203民初1049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审理。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皖02民终310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