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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皖02民终3350号 陈恩梅 民事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1-01-14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皖02民终3350号

陈恩梅:

我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政务新区支行诉被上诉人陈恩梅,原审被告芜湖市宇隆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皖02民终3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