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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利益岂容伸手,法律威严传廉入心——芜湖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王魁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一案

日期:2018-09-06    作者:芜湖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1895日,芜湖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留置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作为观摩庭在芜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芜湖县商务局下属城关菜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院原副总经理、芜湖县商务局市场运行科原科长王魁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罪接受审判。

被告王魁因欠下大量债务,遂在主持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菜市场建设过程中施工、网络、燃气、采购、宣传等各个环节中谋取利益,虚报、多报工程造价和业务款共计6次,贪污公款11万余元,并收取他人贿赂款9.6万元,私自收取菜市场摊主摊位租金挪用、不上缴,用于归还个人信用卡的透支,数额达13万余元,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极大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的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在审判长指挥调度下有序进行,既全面查清了本案的犯罪事实,又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机关在十八大后,对人们身边的贪腐行为“零容忍”的价值追求和公正形象。王魁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合议庭合议,判处被告人王魁犯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22万元,被告当庭表示服判。

本次庭审更是一堂生动的廉政教育课,为了开好这堂课,县法院邀请了县人大常委,特约监督员,县纪委组织机关干部共计200多人旁听了庭审,扩大庭审的宣传效果。作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底线不容突破,王魁本应在履职过程中服务人民群众,但却将贪腐之手伸向了人民群众,玩火自焚,咎由自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严治党方略,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壮士断腕”的决心,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整蚀吏制、肃贪反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理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为民服务中践行党的宗旨,但仍然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反腐倡廉的疾风暴雨之势下不收手、不收敛,背离宗旨,丧失原则,把手中的权力变成谋私的工具。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本案给我们的启示,一是加强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没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的党员干部,就不会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每一位干部都必须把牢思想防线,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要在思想上不断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二是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遵循阳光防腐、利益导向、源头治腐的总体思路,大力加强制度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可操作的制度框架全面覆盖到反腐的各个方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腐败无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让腐败分子无机可趁。三是加强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惩戒力度。要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格问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尤其是顶风违纪者,从严惩处。要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通过严查惩戒,警诫广大党员干部,提高震慑力,切实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作者:芜湖县法院 余韵 李颖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