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15 |
99.35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20 |
18.57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95 |
80.78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5 |
80.78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5万元,支出决算为99.35万元,完成预算的86.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力度加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57万元,占18.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0.78万元,占81.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同。2017年芜湖市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18.57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43万元,下降2.26%,下降的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力度加大。2017年芜湖市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内公务接待共4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207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兄弟法院、外市单位办案需要、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和市委市政府31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芜湖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840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0.78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65万元,下降2%,下降的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力度加大。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审判业务、执法执勤等。2017年底,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单位芜湖经开区人民法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5辆,其中中院车辆编制20辆,实有19辆,经开区法院编制5辆,实有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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