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8-09-18    作者:adminsys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20189 

 


目录


 

第一部分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再审。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四)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承办对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组织全市法院参与同国际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十一)指导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编制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做好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十二)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法官协会的工作。 

(十三)领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五)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十六)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 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院本级决算和下派机构芜湖市经济开发区法院决算(含人员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与预算比较,增加1户,芜湖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人员经费及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含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年初单独预算,由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拨款方式拨付该院,纳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年终决算。

 

纳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2

芜湖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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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7893.81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506万元,无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支出总计6956.05万元,2017年末结转结余937.76万元(无结余分配)。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845.32万元、2360.95万元,增长56.35%51.38%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增加,相应人员、办公、办案经费增加;二是我院积极争取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同级财政财力支持,2017年增加项目经费622.37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增加168万元,同级财政增加项目经费454.3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7387.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13.81万元,占97.64%;其他收入174万元,占2.3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695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74.12万元,占75.82%;项目支出1681.93万元,占24.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719.8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06万元),支出总计6810.45万元,2017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909.3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671.32万元、2215.35万元,增长52.91%48.2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增加,相应人员、办公、办案经费增加;二是我院积极争取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同级财政财力支持,2017年增加项目经费622.37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增加168万元,同级财政增加项目经费454.3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19.81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50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7.8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71.32万元,增长52.9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增加,相应人员、办公、办案经费增加;二是我院积极争取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同级财政财力支持,2017年增加项目经费622.37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增加168万元,同级财政增加项目经费454.3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10.4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7.91%。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15.35万元,增长48.2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增加,相应人员、办公、办案经费增加;二是我院积极争取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同级财政财力支持,2017年增加项目经费支出633.1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10.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0万元,占0.227%;公共安全(类)支出5535.70万元,占81.2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8.57万元,占12.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5.28万元,占1.69%住房保障(类)支出309万元,占4.54%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213.81万元,支出决算为681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代扣单位及个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资金的结余;二是部分工程、采购类项目尚未完成,待支付。其中:基本支出5128.52万元,占75.3%;项目支出1681.93万元,占24.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结余0.1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457.79万元,支出决算为339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22.14万元,支出决算为55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项目的完成。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342.8万元,支出决算为21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个政府采购项目尚在运行,未完成支付。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107万元,支出决算为9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羁押室改造项目尾款待审价后支付。

 

6.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448.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7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采购类项目尚未完成,待支付。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77.5万元,支出决算为65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自然减员两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72.26万元,支出决算为7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的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8.85万元,支出决算为12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代扣单位及个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资金结余。

 

10. 医疗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1.22万元,支出决算为109.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退休1人。

 

11. 医疗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5.85万元,支出决算为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57.35万元,支出决算为23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资金结余。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20.92万元,支出决算为73.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代扣个人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资金结余。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28.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75.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30.16万元、津贴补贴1024.18万元、奖金1241.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9.7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67.6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16万元、离休费50.24万元、退休费504.66万元、抚恤金97.4万元、医疗费42万元、住房公积金659.63万元、提租补贴108.6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42万元;公用经费45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1万元、专用材料费50万元、劳务费119.28万元、工会经费41.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23.32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7.9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3.98万元,项目支出1056.6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行政运行及办案经费,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比2016年增加95.23万元,增长6.68%,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增加,相应办公、办案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0.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3.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69%,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0.5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5%,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1%,。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0.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市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计479.18万元,无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对8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394.64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84.98%(上述项目均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羁押室改造项目107万元,支出99.22万元,余项目工程尾款待工程造价审价后支付。物业管理费86.3万元,支出86.3万元。该项目为市政府统一招标,为我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017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620万元(其中经开区法院80万元),支出453.63万元,我院严格执行《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开支范围》,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案件执行费、业务设施管理费、业务培训费、业务会议费、法制宣传费、档案管理费等办案费用,为案件审判提供经费保障。

 

 2017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245万元(其中经开区法院30万元),支出153.92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设备、专用设备等采购。我院严格执行市政府招标采购管理,所有设备采购均执行招标采购流程,2017年末未支出部分设备采购均在招标采购进行中。

 

 档案数字化扫描费项目60万元,支出45.94万元,针对我院库存的各门类档案,按照档案利用率的高低,由近年向往年逐年推进,争取早日完成安徽省机关档案省特级档案电子化要求。2017年末第四季度费用尚未支付。

 

 物业管理费项目86.3万元,支出86.3万元。为审判1号楼、2号楼、执行指挥中心、诉讼服务中心等办公、办案场所、公共区域购买安全保卫、保洁、绿化养护、客服、会务及电梯维护服务,购买方式为政府统一采购。

 

 加班补贴费项目55.8万元,支出49.68万元,结余2017年第四季度干警加班费2018年支付。

 

 法院误餐经费64.94万元,支出64.94万元。由于案多人少,法官经常中午不休息,连续庭审、加班,为加强司法后勤保障,提高干警工作效率,我院参照市政府就餐标准(330//人),为干警提供早、午餐。

 

 软硬件购置项目155.6万元,支付49.36万元,2017年末尚有部分政府采购进行中。

 

 更换电梯项目70万元,2017年末该项目尚在招标采购进行中。我院审判一号楼、二号楼电梯分别于2004年和2007年安装,由于使用年限较长,使用频率较高,软件已被淘汰,硬件磨损严重,部件老化,经常出现系统紊乱,停止运行等现象,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2016年经芜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检测,结果为不合格。

 

综上,我院以更大作为服务发展大局、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以更稳步伐推进司法改革以更高标准提升司法公信,以更严要求打造过硬队伍进一步规范经费支出流程、财务核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流程,通过绩效目标管理,较好地完成2017年工作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