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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转破” 化解执行积案

日期:2018-09-14    作者:三山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三山区人民法院精准发力解决“执行难”,将涉及芜湖某某有限公司的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有效化解了执行积案,公平公正地保护了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

芜湖某某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计24件(其中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12件,另12件分散在其他法院)申请执行立案标的3201.199679万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芜湖某某有限公司履行了48.265212万元,未执行到位资金3152.93447万元。

三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芜湖某某有限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系列案件中,依法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财产申报令。结合被执行人申报的财产,法院调查到该公司财产如下:无债权、无存款,自2015年底起企业不在经营无其他收入;不动产有三山某食品工业园厂房,已设立了抵押权,担保金额为828万元,参照今年已拍卖成交三山区同地段厂房价值,判断其价值不足以清偿担保金额;有部分机械设备,价值10万元左右。该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资产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部分申请执行人征询意见,在得到被执行人和一位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后,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

“执转破”又称将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制度,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符合破产条件,通过一定程序将公司移送破产审判部门审查以启动破产程序来化解社会纠纷的法律制度。

在本案中,由于芜湖某某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激烈,尤其是出现了部分申请执行人私下以非法手段逼迫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履行债务,而其他申请执行人依照法律申请法院执行而得不到执行款的情况,这明显是不公正、不公平的。法院通过充分发挥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实现对所有债权的公平清偿,保护了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之后,执行法官又向各承办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法院送达执转破决定书,提醒各申请执行人及时申报财产,实现了案件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序衔接。

作者:三山区法院 俞红干 编辑: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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