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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看待“离婚冷静期”

日期:2018-09-14    作者:经开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16年家事审判改革以来,为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全国很多法院都在探索离婚冷静期制度,即人民法院向离婚纠纷当事人发出离婚冷静通知书,给予双方3-6个月冷静期限,期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目前试行离婚冷静期制度的案例越来越多,这一举措在媒体上也引起了一定的反响。除肯定的声音外,也有部分网友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提出质疑,有人质疑离婚冷静期是否是对婚姻自由的一种干涉,而有人则认为离婚冷静期是在拖延当事人的时间。那么如何正确看待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内究竟干什么,先从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谈起。

张某与胡某2016年登记结婚,2018年张某诉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与丈夫胡某离婚。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张某诉请中仅提出离婚,对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均未提及,在征询其意见时,张某思绪混乱,犹豫不决,并表示对这些都还没有想过,只是想着和胡某赶快离婚。而丈夫胡某对于张某起诉离婚的行为也不能理解,该案最终张某撤回了对丈夫的起诉。这一案例中的张某就是部分离婚案件当事人的一个缩影。这一部分当事人在与爱人产生矛盾时,首先想到用离婚来解决问题,但对于离婚所产生的后果并没有经过慎重的考虑。离婚并非简单的解除双方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还涉及到子女未来的成长、家庭财产的分割等各种问题。目前,离婚冷静期制度并非每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必经程序,而只是在个案中实行。这些收到离婚冷静通知书的夫妻主要是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发现一方当事人冲动起诉,双方有和好可能,或者起诉离婚时未对离婚事宜进行详细考虑的当事人,给予一定的时间冷静思考。在这段时间内,双方当事人应放弃过往的矛盾与偏见,正视调解过程中双方互相指出的夫妻矛盾所在,调整之前的生活方式以及生活态度,给予彼此一个和好的机会。还有一些夫妻收到离婚冷静通知书是因为法官在调解过程中,通过双方言行发现和好可能极小但在小孩抚养、家庭财产等方面存有矛盾,一方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同意离婚,法官通过给予冷静期,给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最后一次争取和好的机会,从而遏制恶意拖延离婚的行为,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权。

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重要补充,夫妻在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关系是对婚姻自由以及夫妻双方的尊重,因此我国法律充分保障离婚自由,于此同时也反对轻率离婚。离婚冷静期如同减速带一样,给予双方心理上一个缓冲的机会,慎重思考婚姻,从而对自己的婚姻作出一个妥善的安排。

(作者:经开区法院  朱依雯  编辑: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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