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院新闻 > 本院新闻

芜湖镜湖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跨省污染长江环境案

日期:2018-09-12    作者:院政治部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2018912,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单位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被告人黄冠群等十二人污染环境案及检察机关对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李长红等十三名被告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系一起跨省非法运输、倾倒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案,案发长江安徽铜陵段江堤,因涉及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社会影响重大。

 

镜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7272017522期间,被告单位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黄冠群等人违反国家规定,将企业生产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酸洗污泥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李长红等人处置,被告人李长红等人联系当地接收方,在江苏省淮安市、扬州市、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非法倾倒危险废物1071.61吨。检察机关还指控了被告人吴祖祥等人伙同他人倾倒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事实。检察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严重污染环境,且系共同犯罪,犯罪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对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李长红等十三名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对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恢复原状并赔偿应急处置费用的责任,如果无法恢复原状,则连带赔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合计赔偿7603565.52元,并要求所有被告对本次污染环境行为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前,镜湖区人民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本案程序性事项征求控辩双方意见,进行证据交换。法院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按照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法院根据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的申请,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法庭辩论阶段,各方根据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围绕本案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以及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责任承担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各被告人、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分别作出最后陈述。因案情复杂,合议庭决定择期宣判。

 

镜湖区人民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对该案进行全程视频直播。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环保执法人员和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

 

 

 

(图文:凌峰 娄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