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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别人借钱帮渡难关 ,如今故意不还良心能安?

日期:2018-09-12    作者:弋江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9月11日上午,弋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强制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奔赴芜湖各地,一早上拘传被执行人五人,其中一人拒不履行义务,被依法拘留。

2014年10月,俞某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陆续向张某某借款,2015年8月17日俞某某根据向张某某借款及利息总额向张某某出具一份借条,载明:今借到张某某房款贰拾捌万元整,并口头承诺尽快还款。后张某某多次催要无果,故成讼。该债务发生在俞某某与钱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俞某某、钱某某连带支付张某某借款本金28万元及其利息。

在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俞某某、钱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俞某某、钱某某限期履行义务。然而,俞某某、钱某某并未报告财产,也没有履行义务,故意逃避法院执行。

9月11日上午,弋江区法院执行干警在新时代商业街某美容店将钱某某带回法院。面对执行干警潘俊询问是否有钱还或是拿出可行的还款计划时,钱某某态度恶劣,拒不配合。潘俊在报领导审批后果断对钱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弋江区法院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手段,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传、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图文:弋江区法院  王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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