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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投资100多万“建设”租住房屋,突然要搬,闹上公堂!

日期:2018-09-11    作者:鸠江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18年投资100多万“建设”租住的房屋,却突然被房东通知要搬走!双方为此闹上公堂,那么,如此大的矛盾该如何化解?

李某租赁甲公司房屋作为其公司经营场地,合同约定租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租赁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2016年7月30日,甲公司向李某发出通知,提出提前解除合同,并要求其于2016年8月31日前搬离。但双方未达成一致。随后直至2017年9月26日,李某仍未搬离所租赁的房屋。

甲公司起诉到鸠江区法院,后经法院审理判决,支持了甲公司要求李某腾让房屋并支付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26日房屋占用费的请求。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未履行相应义务。因此,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仔细阅读案卷材料发现,虽然直接对被执行人李某所占房屋进行腾空能达到案件执结的目的,但是容易再次激化双方的矛盾,不利于实现案结事了的目的。为了促进该案的顺利解决,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房屋所在地,向李某了解其一直不愿搬离租赁房屋的原因。

原来,李某已连续租赁此房屋长达18年,合同一年一签。在此期间加盖了许多房屋,进行了一定基础建设,投资共一百余万元。甲公司突然要求其搬离,给其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一直未主动腾空。

通过了解到此案执行的关键点后,执行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约谈。告知李某如果一直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进行主动腾空,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腾空措施。而对于申请人甲公司则是希望其也可以考虑到被执行人的难处,对于李某的投资能否给予一定的补偿。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逐渐达成一致,李某同意对房屋进行主动腾空,甲公司也愿意给李某一定补偿,双方握手言和。

(图文:鸠江区法院  管静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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