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受理吴某与陆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对被执行人财产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辆奥迪轿车,执行法官依法对该车辆在车管所予以查封。
但是,由于被执行人是外地人,一直下落不明,且车辆登记在凤阳车管所,该院一直无法查询车辆具体所在,故对该执行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
近日,弋江区法院接到凤阳县法院来函,告知该院上述被查封车辆现在就在凤阳县法院。原来,凤阳县法院在处理一起案件时,发现了弋江区法院查封的车辆,随即通过安徽执行工作微信群,与弋江区法院案件承办人取得联系,并来函告知。
弋江区法院执行干警在与凤阳县法院沟通好后,前往凤阳县法院,将查封车辆扣回,并依法进行评估拍卖。
(作者:弋江区法院 潘俊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