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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快递”网购便宜烟,暴利销售触刑罚

日期:2018-08-09    作者:经开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是作为商户经营销售烟草的合法凭证,但是购假售假的高某却利用了这层“合法的外衣”做起了犯法的买卖,20187月底,高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高2014年年底开始经营南陵县某经营部并获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201610月至20177月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高某明知是假冒“中华”、“玉溪”牌卷烟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从微信中多次购进上述品牌的卷烟,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货款共计人民币104854元。所购买卷烟通过快递邮寄给被告人高,其中25条玉溪牌卷烟,依法被南陵县烟草专卖局于快递店内查扣,其余购进的卷烟已被被告人高在其经营的“南陵县某经营部”内予以销售。经依法鉴定,被查扣的玉溪牌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购买并销售,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结合被告人高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高某认罪悔罪表现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微商的出现,朋友圈成为了犯罪的摇篮,一条市售价400多元的中华香烟,在微信朋友圈160-200元就能买到,犯罪分子抓住所谓“商机”牟取暴利,购假售假,坑害消费者,必将受到徒刑和金钱的双重惩罚。

 

    (作者:经开区法院 管国珺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