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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思贪欲之祸,常怀律已之心 ——曹树会受贿案公开宣判

日期:2018-08-20    作者:弋江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对原芜湖市无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曹树会涉嫌受贿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曹树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0元;违法所得429300元,予以追缴。

弋江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树会身为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无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副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293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其在被立案调查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在接受调查期间,家人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429300元,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相关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对控辩双方基本一致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为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曹树会服判,该案已生效。

此案在审理期间,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本市各基层法院的部分刑事法官、无为县人民法院组织中层以上干警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廉政教育。希望广大法律工作者应常思贪欲之祸,常怀律已之心,拒腐防变,廉洁从政,忠诚履职,维护法律公平正义。

 

(作者:弋江区法院 段天妹 丁萍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