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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系列报道(二)大学生为他人刷单被诈骗

日期:2018-07-06    作者:鸠江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日前,鸠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将在校大学生作为犯罪目标的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大学期间因沉迷网络游戏等活动而无力继续学业,后自行离开学校来到乌鲁木齐市。为获取钱财进行彩票网站投注等活动,20174月其在网上搜索大学新生QQ群,在群里寻找诈骗对象并加对方为QQ好友,谎称和对方是同乡、校友,冒用从网上获取的胡某某身份信息和照片,获取对方信任。之后,被告人张某谎称在互联网上开网店,需被害人帮忙刷单付款以提高网店流水和信誉,承诺返还被害人刷单钱款。同时,被告人张某联系网上违法套现人员黄某某要求套现,将黄某某二维码发给被害人,被害人通过黄某某二维码刷单(实际套现)后黄某某返还部分钱款给被害人,被害人误以为是被告人张某返还的刷单钱而对其更加信任。此后,被告人张某编造各种借口和理由让被害人转款到其指定银行账户,当被害人怀疑或发现后便将被害人联系方式删除或拉入黑名单。2017428日至58日,被告人张某采用上述手段骗取安徽某大学学生被害人王某某55764.58元。2017523日至26日,被告人张某以上述手段骗取广东某大学学生被害人段某某35347.05元。2017531日至62日,被告人张某以上述手段骗取云南某大学学生被害人高某某、魏某某共计22658.9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虚构身份,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利用互联网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退出小部分赃款等量刑情节,综合全案案情,遂作出上述判决。

大学生处于从家庭走向社会的过度阶段,来自家庭成员的保护逐渐减弱,而自身对社会的认识、防范的意识尚未建立健全,较易成为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的对象。本案中,四名在校大学生仅凭张某在QQ中自称是老乡、校友和展示的身份证照片就相信他人,将十余万元资金以所谓的刷单、借钱等理由分多次汇给张某,过程中还通过京东白条、分期乐等方式套现、贷款,直至资金无法索回方才发现被骗。本案的发生,与四名被害人缺乏对陌生人的防范意识具有关联性。为此,法官提醒在校大学生应主动学习防骗、防盗等知识,学校更应加强对相关安全知识的教育,帮助在校大学生认识社会、形成良好安全防范意识。

 (作者:鸠江区法院  欧阳巍林 编辑: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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