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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奔波数千里 执行案款数万元

日期:2018-07-06    作者:芜湖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7月4日,芜湖县法院执行干警不畏辛劳,一天奔波千余里,成功扣划两起买卖合同案件执行款,有力地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

2016年,原告安徽XX光学有限公司向被告深圳市XX电路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及被告惠州市XX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公司)供应覆盖膜,由于两被告未按时支付货款,原告向芜湖县法院提起买卖合同之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审判法官对两被告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当时该两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不足。后经法院判决,由深圳公司支付货款31万元,惠州公司支付货款17万元。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原告遂向芜湖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法官查控,两家被执行公司账户虽均处于被冻结状态,但账户余额合计仅有两千余元。且两家公司经营状况不佳,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未能取得执行效果。就在昨天,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反馈,这两家公司被芜湖县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有款项汇入。由于这两个账户所属的地方性银行不接受委托执行,于是执行干警立马动身前往深圳和惠州,进行扣划。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烈日炎炎,一天奔波千余里,从安徽到广东,圆满执结了案件,这正是芜湖县法院执行干警以实际行动来诠释“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生动体现。

(图文:芜湖县法院 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