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专题报道 > 江淮风暴 > 专项行动

司机撞死老人无力赔偿 法院司法救助化解难案

日期:2018-07-17    作者:繁昌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老人被撞身亡,肇事司机却无力赔偿,一边是严正的法律,一边是无奈的现实,如此难案,究竟该如何化解?

2015年6月2日,解某某驾车造成张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繁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解某某负主要责任,张某某负次要责任。2015年7月,原告殷某甲(张某某配偶)及五个子女向繁昌县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解某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公司,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212787.20元,其中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繁昌县法院于2015年9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上诉,芜湖中院于2016年1月12日作出二审判决,其中一项为被告解某某赔偿人民币66913.6元。后被告解某某未能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进行赔付,死者子女于2016年2月2日向繁昌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执行却是困难重重。首先,解某某名下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次,解某某腿有伤残无工作,没有稳定收入,其妻子无工作,其父母年老多病,其长女经南京脑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脑科医院诊断为重型精神病,长期需要治疗及安排人员照顾。解某某本人在该起事故发生后,由于家庭生活困难及无力赔付,也长期外出躲避赔偿债务,该起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不过,执行干警没有轻言放弃,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做其父母思想工作。转机发生在2018年4月份,在一次思想交流中,被执行人父母被触动——该起案件死者的配偶出生于1929年,现年已经89岁,由于年龄较大,身体也渐渐不好,开始多病,甚至数次发生危险,但是其念念不忘的是被执行人解某某一直没有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法理与情理的双重作用下,申请人更是主动让步,愿意以40000元一次性了解案件,但是,被执行人表示只能凑到33000元,双方有7000元差距无法解决。执行干警发现转机后,立即将商谈结果及存在分歧向院领导汇报,经过院党组会议通过,决定对申请人进行7000元司法救助,以彻底了结该起案件。

目前,被执行人已经将筹集到的33000元现金交到法院,法院司法救助7000元也已经及时到位,该案在执行人员细致工作和司法救助双重努力下圆满解决。

(图文:繁昌县法院 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