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掉手机号码,躲到外地打工,“老赖”以为这样就不用还钱了,可是芜湖法院用实际行动告诉他,债是躲不掉的,该打击的照样打击。
史某某经营酒店时从李某某处购买饮料、酒水,后经营不善酒店停业,拖欠酒水款共计13000余元。后李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史某某应给付货款人民币13000元。判决生效后史某某却没有履行,李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弋江区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执行法官没有查询到史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史某某的电话已停机,下落不明。但是,法院就拿史某某没办法了吗?
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史某某限制高消费,果不其然,才两天就接到史某某的电话,称其在火车站买不到高铁票,无法出行,希望法院能够解除对其限制高消费。执行法官告知其必须履行法律义务,才能解除限高令。
被执行人史某某到法院交付13000元执行款时,对法官说,其在芜湖经营酒店失败后,欠了不少债务,于是便到山东打工,把手机号码换了,以为就没事了,现在某企业做销售,因工作原因需要经常出差乘坐高铁,谁知被限高无法乘坐高铁,感觉很不方便,以后会遵纪守法,不再抱有侥幸心理。
相信随着社会诚信体系不断完善,执行力度不断加大,“老赖”的违法成本会越来越高,生存空间会越来越小,我们的社会也会变得更加的和谐!
(作者:弋江区法院 苏涛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