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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在无为非法捕鸟109只获刑

日期:2018-06-07    作者:无为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531日,无为法院刑事审判庭对一起非法狩猎案公开宣判,以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王某甲、王某乙拘役三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112日,吴某、王某甲、王某乙合谋捕鸟卖钱,各自骑一辆摩托车从庐江县来到无为县。当晚,三人采用夜间照明的方法在严桥镇、开城镇境内河边的草丛中非法捕捉野生鸟,并将捕获的野生鸟放在摩托车上的塑料筐内,后被人发现三人逃跑,将摩托车遗留在现场。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在三人摩托车上塑料筐内查获108只黑水鸟、1只大麻鳽,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01826日,三人主动到无为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王某甲、王某乙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属共同犯罪。三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在综合考虑全案案情后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无为县法院  陈宏伟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