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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系列报道(一)炒币热潮下的罪恶

日期:2018-06-28    作者:鸠江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随着区块链、比特币等概念的兴起,“炒币”一时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越来越多的人想要搭上虚拟货币的快车,掘到人生第一桶金。与此同时,有些人在炒币热潮下发现“另类商机”,企图通过犯罪手段实现对财富的追求。日前,鸠江区法院便审理了一起利用“炒币”实施诈骗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辛某加入一个名为“3M”的微信群,经常在该群宣传虚拟货币相关知识获取了网友信任,后因经济拮据便产生以“炒币”诈骗群内网友钱财的想法。辛某与王某通过“3M”微信群相识成为微信好友,辛某向王某声称能够购买“ADA虚拟货币”,王某信以为真。2017629日,王某通过其支付宝转账1万元给辛某用于购买“ADA虚拟货币”,但辛某得到该1万元后用于日常生活开销。20176月,辛某与罗某某在“3M”微信群里相识,辛某主动添加罗某某为好友,并向其介绍“私募”虚拟货币的知识,谎称自己通过购买虚拟货币挣了100余万元,罗某某信以为真。在取得罗某某信任后,辛某称有渠道可购买到“私募”阶段的“FAD虚拟货币”,2017816日罗某某通过其支付宝账户向辛某转账1万元购买该虚拟货币,但辛某将该1万元用于日常生活开销。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代买虚拟货币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辛某具有坦白、退出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本案中,犯罪分子虽然是虚构有能力购买虚拟货币的事实,但实际利用的仍然是人们追求“高额回报”的心理,被害人在交易过程中“利令智昏”疏忽了对犯罪分子的防备,陷入诈骗陷阱,所幸通过司法机关的努力追回了全部损失。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炒币”行为本身具有高风险,一定要慎重决定是否参与其中。在日常交易、投资时,务必提高防范意识,将“安全性”放在首位,不可为“高收益”轻易相信他人。

 (作者:鸠江区法院  欧阳巍林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