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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男子太悲催,前脚住宾馆,后脚被拘留!

日期:2018-06-20    作者:三山区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三山区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在审理阶段即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2017年1月份,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潘某到法院接受执行,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但潘某仍然拒不到法院履行义务。法院经查控未发现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今年5月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信息及扣押被执行人车辆的若干规定》,三山区法院与三山公安分局积极联系落实相关对接工作,并就潘某等被执行人办理了协助查控相关手续。6月15日23时许,潘某刚从河南省周口市回到芜湖,在下了高速公路后,其感觉一路下来,非常辛苦,遂在鸠江区南翔万商附近的一家宾馆住下。潘某才入住约十分钟左右,即被官陡派出所民警带至派出所实施临控,三山法院于6月15日23时41分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遂立刻派人到官陡派出所对潘某实施拘传。6月16日凌晨3时30分,三山法院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潘某实施司法拘留。

查人找物难是制约传统执行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省高级法院全面部署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出台上述规定进行顶层设计,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了制度保障。三山区法院积极落实对接工作,让新机制新措施落地生根,彰显了联动效果,体现了司法权威,提升了执行质效。

(图文:三山区法院  张圣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