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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中院二审成功调解“大个子麻辣烫”商标侵权纠纷案

日期:2018-05-22    作者:院民三庭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芜湖的小吃品种繁多,名闻遐迩。麻辣烫深受本地消费者的喜爱,“红旗大个子麻辣烫”在芜湖具有较好的声誉,曾先后获得“芜湖十大名小吃”、“芜湖市知名商标”、“安徽特色小吃名店”等荣誉称号。

2017年,“红旗大个子麻辣烫”注册商标的权利人陈永霞发现汪某某在其经营的麻辣烫店面招牌上突出使用“大个子麻辣烫”文字,同时以“南瑞大个子麻辣烫劳动路店”的名称在美团网上进行线上宣传和销售。陈永霞认为汪某某的麻辣烫店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服务类别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侵犯了自己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陈永霞遂诉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汪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一万五千余元。一审判决确认汪某某侵权,判令汪某某承担赔偿责任,汪某某不服,向芜湖中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坚持用好“调解”这一法院处理民事纠纷的“利器”,通过耐心细致的协调沟通,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消弭分歧并握手言和。这一起商标侵权纠纷以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不但及时达成调解协议并自动履行完毕,还达成进一步的合作意向,实现了诉讼双方的互利共赢以及矛盾的实质性化解,避免了再次侵权的可能,也让诉讼双方在真正意义上接受了一次商标权法治教育,还为类似小额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产生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作者:院民三庭  丁梦宁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