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朱必应等11人于2016年11月10日、安徽省江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申请对安徽胡商物流园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本院经审查拟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安徽胡商物流园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31日在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注册资本为2亿元,经营范围为物流园开发、建设,房屋销售,普通货物仓储(危险品除外)(设计资质的凭资质证经营),日用百货、数码产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金属材料(危险金属除外)、橱柜、卫浴、陶瓷用品、汽车配件的销售,物流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批发。现该公司欠朱必应等11人借款8000余万元,其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达20件,执行标的为9300余万元。另胡商物流公司还欠工程款及他人民间集资款计2亿余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中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在近5年内有从事重大复杂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经验,担任过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优先;
4、申报机构可以派出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其它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律师或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15人;
5、申报机构和从业人员最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管理人的中介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一式十份)及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和凭证。申报书应当载明: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4、报价方案。
四、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17年7月7日17时30分。
五、报名地点和联系人
报名地点: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芜湖市天门山路25号)。
联系人:张法官
电话:0553-5888185
监督电话:0553-5888052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