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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店外排队摔到受伤,法院调解分清是非获赔

日期:2017-02-28    作者:繁昌县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近日,繁昌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健康权纠纷。2016715上午5,原告李老太在被告李某某经营管理的某治疗机试用点门口排队领号过程中,不慎摔到,造成右下肢损伤,并构成伤残九级。李老太治疗出院后,多次索赔无果,就将该经营部及经营者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5万多元。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相互指责、推卸责任,对立情绪非常严重。承办法官经审理后认为,该经营部虽系医疗器械试用点,但其组织群众体验产品,实际是为了促进产品销售,其针对对象主要是老年人。基于老年人生理状况及上述获利因素,经营部理应在群众排队过程尽到谨慎的合理保障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本案原告李老太长期熬夜排队领号,自身也存在较大过错。庭审后,承办法官主动电话联系原、被告,对双方释法明理,使原、被告各自认识到自身过错,双方对立情绪得以缓解。最终当事人在承办法官耐心劝解下,达成调解协议,促使案件圆满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谨记安全保障义务。

(作者:繁昌县法院  戴雯 编辑: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