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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看齐、见行动” 彰显人民法院的责任与担当——摘自2016年12月21日《芜湖日报》理论版

日期:2016-12-21    作者:胡敏    阅读次数:    字体:[] [] []    保护视力色:       
 

    省委决定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是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我们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精神和芜湖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在工作中把握大势、把握重点,在服务安徽五大发展行动中彰显法院的责任与担当。

    一要进一步服务大局把握大势。要把握好党和国家大势,深刻领会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是党和国家根本利益所在,要把握好全省全市大势,坚持把法院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坚持服务大局,强化领跑意识,严格依法履职,为我市当好皖江发展排头兵、五大发展先行者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要进一步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紧紧围绕“五个更加注重、五个走在前列”主要任务,以领跑为抓手,坚持“又好又快又廉”执法办案工作导向,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参与“平安芜湖”建设,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维护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妥善审理我省涉案人数最多的邢朝刚等67名被告人涉黑案件。妥善审理滁州市委原书记江山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服务开放发展、改革驱动转型发展、保障共享发展;依法审理知识产权纠纷,加大保护力度,服务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大格局。

    三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扎实开展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工作,落实法官员额制,完善审判责任制。善始善终推进审委会改革,正确实施司法责任制,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同时,统筹推进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和内设机构等配套改革。

    四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为民。坚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创新发展司法便民措施,为群众诉讼提供更好的服务。完善诉讼服务大厅、网上诉讼服务平台、“12368”热线“三位一体”诉讼服务体系,推行“亲切服务”,创新便民利民措施,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以9个基层法院、22个人民法庭、131个法官工作室为依托,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基层司法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就近行使诉讼权利。

    五要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加强党内监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2016年度工作方案》、《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和《关于加强党内监督 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工作常态化的实施办法(试行)》,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和“一案双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出台《关于对职务犯罪审判工作加强监督的暂行规定》,防止内外部干预司法特别是法院内部人员干预司法。大力开展司法廉洁教育、纪律作风整顿等活动,常态化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政治巡察,促进廉洁作风建设。

    六要进一步完善自觉接受监督机制。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十五届六次会议决议,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市“两会”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7件。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刑事审判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从机制上强化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的主动性。建立人大代表结对联络机制,出台《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开通短信平台和微信群,定期寄送《芜湖法院简报》,及时通报法院重要工作。全面加强与社会各界、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联系,虚心接受社会舆论监督,为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坚持党的领导,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           (作者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 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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